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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共用同一车牌 被**5000元记12分

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独一无二,不可替换。用于物流运输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除了车头有自己的身份号牌外,所牵引的后挂车也有专属号牌。近日,孝感市公安交管局孝南二大队毛陈中队依据线索和举报,查获一起涉嫌套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
    11月4日,毛陈中队收到线索:有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所牵引的挂车为同一号牌,正停靠在毛陈镇孝武大道附近。民警立刻安排警力搜寻,在毛陈镇东海路上发现一辆车头号牌为鄂FF×××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连接着一辆号牌为鄂F××59挂的平板式挂车,而该车后方另一辆号牌为鄂FT×××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连接着一辆号牌同样为鄂F××59挂的平板式挂车。
    民警立即控制住车辆驾驶人。据两位驾驶人交代,他们系父子关系,因家中新购入的平板式挂车申请的号牌还未办理下来,又未到车管所领取办理的临牌辽J2×××超,就遇到有运货需要,为了“安全上路”,便将其中一辆有放大号的挂车上曾经重新补领后未销毁的旧号牌上到了新购入的平板式挂车上。
    民警现场核验了车辆证照及驾驶人身份信息。因驾驶人任某军(系父亲)驾驶的平板式挂车存在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遂依法对其作出记12分、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收缴非法牌证,同时对父子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故意遮挡、变造、不按规定悬挂、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希望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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