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K车主,赶紧检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第九十九条有关规定:
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0270周岁及以上的驾驶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审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03校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04持有除AB类的其他驾驶证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原件
*注:校车驾驶人还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审验步骤:
1.在线申请: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登录后,在首页点击“更多”进入“业务中心”。在“学习教育业务”中选择“驾驶人审验”进行在线办理。
2.审验学习:学习内容为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申请资质: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1~8(含)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
操作步骤:
*注:审验网络教育学时不少于3小时,最多可连续累计3天学时(每天至少1小时),系统会不定时抓取您的学习状态,通过审核后,视为完成学习。
申请资质:
一个记分周期达到9~11(含)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
校车驾驶人;
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
所需材料:
身份证
操作步骤:
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选择驾驶人审验-现场教育,预约后持本人身份证明,按时到预约的“两个教育”现场教育点学习,并完成签到、点名、签退,未按要求完成的学习记录将视作无效。
无法按时参加现场教育的驾驶人可提前一天取消预约,并重新预约。
完成现场教育或网络教育后,若符合审验条件,系统会自动提交审验业务;若不符合,例如存在未办结业务或有违法、事故未处理等情况,需先行处理妥当后再次提交审验业务。
下列情况将导致审验学习不予通过: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需先处理完毕。
名下车辆存在需报废注销的,需先办理相应车辆报废注销。
未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