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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5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为2024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4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
此次调整养老金将惠及全省693万退休人员,新增加的养老金将尽快发放到位。

在调整办法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全省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鼓励参保人员工作期间长缴费、多缴费;适当倾斜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关怀照顾。

具体为: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27.6元。

二是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0.5元;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24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5%。

三是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202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7元;2024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2元。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按照上述办法,每个人的基本养老金实际增长比例并不相同。比较而言,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其实际调待比例较高,体现了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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