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直行却全责 交警解析“让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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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交警
来自湖北
孝感槐荫论坛
近日,程某驾驶号牌为鄂 ASR0** 的小型普通客车,沿云梦县下辛店镇辛宜大道路段行驶至开发路口时,与梁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经交警现场勘查认定,程某在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无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遵守 “让右原则”,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民警透露,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且无交通标志、标线控制时,应当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通过路口要牢记减速、观察、慢行三原则,尤其在无信号控制路口,务必停车瞭望确认安全。若路口有让行标志、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需优先服从现场指示,“让右原则” 仅适用于无任何优先标识的场景。未遵守“让右原则”导致事故的,未让行一方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可能因此减少理赔比例。民警提示:“让右原则”不是“偏心”,而是基于科学视野分析与生命安全优先的法律设计。驾车通过路口时,多一分谨慎观察,少一分侥幸抢行,方能守护自己与他人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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