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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眼致盲!男孩弹弓射伤女娃,警方:不予立案!未达刑责年龄…


美好的暑假刚刚开始,

但对江苏沭阳县的8岁女童

安安(化名)来说,

却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痛苦,

面临着人生中最灰暗的时刻。


今年7月初,安安被一颗突然飞来的钢珠击中,致左眼眼球破裂,而肇事者,是两名骑电动车路过的13岁左右的男孩,他们持弹弓射击,导致了这一悲剧。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

安安左眼部的损伤,

初评构成轻伤二级。


目前,该案

因行为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

警方决定不予立案。

受伤女童安安(化名)(图源:受访者)


7月23日,安安的亲属向记者表示,事发至今,两名肇事男孩的家长并未主动协商此事和道歉。作为受害者,对轻伤二级的鉴定也不能接受,他们将申请重新鉴定,并考虑起诉肇事方。



8岁女童被弹弓射伤致左眼失明


23日,安安的母亲司女士告诉记者,7月1日上午,家住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塘沟镇的8岁女孩安安,跟着姑姑到离家不远的一家小商店买零食,不料,这时,两名男孩骑电动车迎面而来,他们举起弹弓,打伤了安安的左眼,她当场血流不止,事后男孩驾车仓皇逃离。


事发地点位于两条乡间

道路交会处附近,

路口一居民家中的摄像头

拍下了事发前后的情景。


监控视频显示,7月1日上午9时14分左右,伴随着一声尖叫,有两名男孩骑电动车快速从远处驶入监控画面,坐在后座的一名男孩还曾回头朝后看去。



司女士向记者介绍,当时,她女儿和现场其他几名孩子都没有招惹那两名男孩。事发后,安安被送往镇上的医院,医生说眼球可能保不住了。孩子又相继被转到县里和南京的医院,一直到当天午夜12点左右才做完手术。


家属提供的近日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复查病历显示,安安左眼球破裂伤,左眼玻璃体切除硅油充填状态,左眼盲。并提示其目前左眼玻璃体硅油填充,有硅油乳化,角膜变性,继发性青光眼,眼球萎缩,需再次手术可能。


安安病历(图源:受访者)



警方:肇事男孩未达刑责年龄不予立案


司女士告诉记者,

通过手术,

医生从女儿眼中取出一颗

直径8毫米左右的钢珠。

医生说要是钢珠进得再深一点,

可能会危及生命。


安安的一名亲属表示,他们找到骑电动车的两名男孩中的其中一人,但一开始男孩一直不承认。安安的家长报警后,那名男孩才到派出所坦白事实。


“警方到现在都没有明确告知我们这两个男孩的具体年龄,我们只知道两个男孩今年小学刚毕业,应该在13岁左右。这两名男孩称,当时用弹弓打安安,是想吓吓她。”安安的母亲司女士说,事发之后,肇事的两名男孩的家长一直都没有现身商讨此事,双方连面都没有见过,联系方式也没有,她对对方的这种处理态度很气愤。

通过手术从安安眼中取出的弹珠(图源:受访者)


事发至今已经二十余天,

8岁的安安到现在都不知道,

自己的左眼以后会看不见了。


司女士说,她之所以隐瞒这个残酷的事实,是不想给孩子心理上造成二次伤害,“要是孩子知道了这个事实,肯定会天天哭,这样不利于她眼睛的康复,也会让她更自卑。虽然孩子眼睛上的纱布已经拆了,但她一直不敢照镜子,以前她是一个很爱美的女孩。”


警方不予立案通知书(图源:受访者)


7月21日,

沭阳县公安局向司女士

出具了两份通知书,

一份是不予立案通知书,

一份是鉴定意见通知书。


不予立案通知书中提到,该局经审查认为,行为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鉴定意见通知书则指出,已对安安的伤情进行了损伤程度鉴定。鉴定意见是安安左眼部的损伤初评构成轻伤二级


安安伤情鉴定(图源:受访者)


对此结果,安安的家属均表示不能接受,他们要求重新进行鉴定,并考虑找律师对肇事者提起诉讼。



律师:男孩家属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据了解,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提到: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则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针对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认为,2名男孩将女孩眼睛射伤,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尽管行为人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由于侵权行为人是未成年人,应当由男孩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人在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根据侵权原因的不同及行为对损害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在其内部进行责任分配。无论女孩受到哪种程度的损伤,男孩家属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付建表示,如果受害人家属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此事引发网友讨论

↓↓↓

有网友认为:

太恶劣了,

不该放纵未成年人


有网友觉得:

如果女孩左眼真的失明,

却只鉴定为轻伤,太不合理!


还有网友认为:

应该追究监护人责任!

承担赔偿


对于这件事,

坛友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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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主
  • 镇冠希 LV2 论坛小虾
    3楼
    难道不该向监护人追刑责吗!
    7-25 15:50 · 湖北
    回复
  • 希罗 LV1 路人
    4楼
    没毛病,民事案件
    7-26 11:35 · 湖北
    回复
  • 老司机的方向 LV2 论坛小虾
    5楼
    拍卖肇事者家里房产,赔偿受害人!无法无天了!
    7-26 13:35 · 广西
    回复
  • 非一般的二 LV1 路人
    6楼
    民事责任肯定还是要追究的
    7-27 09:08 ·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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